抚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抚安办字〔2016〕1 号
关于做好推荐评选“十二五”期间全省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及有关生产经营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荐评选“十二五”期间江西省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赣评组办〔2015〕20号)要求,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决定开展“十二五”期间全省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评先表彰活动,落实工作机构,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圆满完成评先推荐工作。各县(区)政府各推荐(或自荐)1个先进单位和1名先进个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及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可对照附件要求,根据单位实际进行推荐(或自荐)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时应照顾到面,且向基层单位倾斜。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请于2016年1月21日前将江西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江西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前2张表需在右上角加盖县(区)政府或市直单位的公章)、先进单位征求意见表、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和生产经营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征求意见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市安委办办公室,市安委办对材料初审后报市政府审定。
联系人:吴韫夏,联系电话:7801699,
邮箱:fzsafety@163.com。
附件:《江西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荐评选“十二五”期间江西省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抚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11日
抄 送: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政府办、
市人社局、市卫计委。
抚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