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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19 15:31:5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宜安字〔2016〕19号
 
 
 
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近期,我省多县连续出现大范围强降雨,部分地区受灾严重。江西省防总下发紧急通知,决定自3月23日8时起全省进入主汛期。为贯彻落实上级部署及相关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全面加强汛期安全生产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我省已进入汛期,高温、雷电、暴雨等各种极端天气现象逐渐增多,安全生产领域易出现因自然灾害引发次生、衍生事故,安全生产形势面临严峻挑战。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早部署、早安排、早准备,树立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意识,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及企业全面落实汛期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各项汛期安全防范措施,做到未雨绸缪、有备无患。
      二、突出重点,加强防范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要针对汛期特点,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安全监管,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一是加强对危旧房屋以及建筑施工工地、生产厂房、职工宿舍、临建设施、仓库等建筑和重点部位安全隐患的排查。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要提前采取防范应对措施;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停止相关作业,及时撤离人员;不能及时撤出的,要加强巡查、监测监控,制定及时有效的预警预防措施。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密切关注和防范突发地质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二是加强矿山企业防洪和防治水工作。查清矿区地质条件及周边水文变化情况,查清本矿和相邻矿山附近的废弃矿井及老窑积水情况,加强对矿井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的巡检、排查。对存在突(溃)水、突(溃)泥危险的矿井,要立即停止井下生产作业,撤出井下人员,坚决杜绝淹井(矿)事故发生。加强对尾矿库排洪设施、干滩长度、安全超高和坝体稳定性的检查,特别是加大对危、险库,无主库、停用库的巡查检查力度,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专人值守监控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防止溃坝漫坝事故发生。
      三是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烟花爆竹企业防雷电设施的检测维护和对生产线的监控。加强防汛、防雨、防潮、防雷、防静电管理,高度关注极端天气预报预警信息,严格执行高温、雷雨天气停产的相关规定;对遇湿或高温容易分解出易燃、有毒气体的原材料和产品,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沿江沿河及易受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化工企业,要提前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
      四是加强对公路存在被冲毁危险的桥梁、边坡等重点部位的监测监控。对易受洪水、泥石流威胁,地质灾害易发的山区公路、铁路、桥梁、隧道,汛期要提高风险等级,制定更加严格的巡守监护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防洪安全隐患;发现险情要立即停止通行,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事故发生,确保隧道交通安全。
      五是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控。严格安全技术和质量管理,全面检查宿营区、边坡基坑支护、塔吊、提升机、脚手架、墙体等设施的基础稳固和拉结及防风装置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治加固,严防事故发生。对作业现场存在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的隐患进行认真排查治理。尤其要加强对隧道施工中突水突泥和冒顶塌方事故的防范,加强探测监控,强化支护措施。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要按规定停止相关作业。
      六是加强对油气管道与其他市政工程彼此交叉、占压等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排查油气管道与城市防洪工程、雨水污水管道、排水暗渠存在交叉的情况,管道周围存在的滑坡、山洪等地质灾害及穿越地震活动断层等情况,管道存在的腐蚀、破损、开裂、变形、老化和跑冒滴漏等现象。存在隐患,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安全。
      七是消防、电力、水上交通等其他各行业领域要做好雷电、暴雨、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的防范措施,切实做好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安全防范,并根据气象情况合理安排生产任务,严禁冒险作业。
      三、完善预警机制,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的要求,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坚持24小时汛期应急值守工作,严格的汛期值班制度,发现重要险情要及时处理,提高应对处置汛期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一是要在预警预报、接警处警环节落实应急联动工作机制。交通运输、气象、水利、国土、建设、公路、安监等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系,密切跟踪暴雨、大风、高温、雷电等灾害性天气过程和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重大自然灾害灾情变化,认真研判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应对自然灾害的各项预案,加强培训和演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和企业在进行应急演练时,要切实检验应急联动机制的有效性、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断完善汛期各项应急措施和预案。三是开展灾害、事故的应急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应急知识、素质和能力。四是要进一步完善预警预报手段。根据需要配备配齐装备,确保预警信息通知到位。一旦发现险情,当地政府及其有关单位和涉事人员要反应灵敏、果断决策、有力指挥、有序疏导、有效施救。水利设施、资源勘探等野外作业单位(队伍)要加强与驻地基层政府的沟通联系,确保发生险情能互通信息、及时响应。五是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要进入战备状态,做好抢险救援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投入抢险救援工作,把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将此文精神迅速传达到辖区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督促抓好汛期各项工作的落实。
 
  
        宜黄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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